投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文告》需要什么條件?
來源:優(yōu)發(fā)表網(wǎng)整理 2025-09-25 17:49:06 8774人看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文告》雜志是一本在經濟研究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學術期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主辦的期刊,創(chuàng)刊于2002年國內統(tǒng)一刊號 CN:11-4930/D。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文告》雜志投稿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全文注釋采用當頁腳注模式,用規(guī)范的中文或外文標點符號。編碼用①、②、③……之類排序,每頁重新編碼。
<二>一般每篇文章可選3-5個關鍵詞,用全稱。關鍵詞為反映文章最主要內容、對文獻檢索有重要作用的術語,多個關鍵詞之間以“;”隔開。
<三>作者姓名在題名下按序排列,排序應由全體作者共同討論確定,稿件受理后不應再作改動。確需改動時,必須出示單位證明以及所有作者親筆簽名表明對署名改動無異議的書面證明。
<四>來稿若有基金項目或其他資金資助項目,請詳細列出基金或其他資金項目類型、名稱及編號,每篇來稿的基金項目或其他資金資助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個。
<五>正文標題一般分三級:一級標題用“一、”“二、”“三、”標示;二級標題用“1.”“2.”“3.”標示;三級標題用“(1)”“(2)”“(3)”標示。
<六>本刊拒絕一稿多投,且稿件主要觀點或基本內容,不得先于本刊在其他公開出版物(包括期刊、報紙、專著、論文集、網(wǎng)站及自媒體等)上發(fā)表。
<七>文題應恰當簡明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內容,要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選定關鍵詞等所遵循的原則,中文題名一般不超過20個字。
<八>參考文獻為標注具體出處(頁碼、時間等)的實引,用阿拉伯數(shù)字加方括號標示順序置于文末。
<九>計量單位實行國務院1984年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并以單位符號表示。組合單位符號中表示相除的斜線多于1條時應采用負數(shù)冪的形式表示。
<十>本刊有權在尊重作者觀點的前提下對來稿進行文字上的修改、刪節(jié)。作者不同意編輯部自行刪改的,請在來稿時聲明。
該雜志旨在推動經濟理論與實踐的創(chuàng)新與發(fā)展,為廣大經濟工作者、研究人員提供一個學術交流的平臺,主要是探索經濟規(guī)律,服務經濟實踐。通過發(fā)表高質量的經濟研究成果,促進經濟領域的學術交流與合作,為經濟改革與發(fā)展提供理論支持和實踐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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