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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宅基地檔案管理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 土地資源 土地利用 農村宅基地 檔案管理 檔案利用
農村宅基地的管理是基層國土部門的重要工作,國家規定申請宅基地的基本條件是“一戶一宅”,農村宅基地的審核工作是基層國土部門的基本工作,“三到場”的第一步就是村民提出申請,由基層國土部門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這一系列的條件基本都是靠村干部和村民陳述,不真實的審查結果往往給基層國土部門的工作造成很大被動性。此時,宅基地檔案的作用就顯現出來了。
宅基地檔案是一項在我國土地資源管理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特性的檔案,它是農村土地資源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和基礎工作。同時,加強對農村宅基地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可以提高基層國土資源部門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創造必要的條件。農村宅基地的檔案,記錄了每一戶村民的家庭、個人基本信息和住宅信息,包括個人身份證、家庭成員姓名和年齡、宅基地位置和面積、周邊四鄰基本情況等等,合理地利用這些信息,將會給我們貫徹“一戶一宅”的政策、有效防范工作失誤、限制“小產權房”建設等方面起到強大作用。筆者根據在基層國土部門十幾年的工作經驗,現將怎樣合理利用宅基地檔案的做法和建議作簡單介紹。
1.宅基地檔案的有效利用關鍵在統計
目前的宅基地檔案是按年度歸檔,形成要審核一戶村民是否曾經進行過宅基地登記,就得從最初的審批年度開始往下一戶一戶查找,給工作帶來很大難度,也影響工作效率。那么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就是統計,即按村別進行統計。
1.1統計范圍
歷年的農村宅基地審批和登記檔案、小區和聯建房及個人住宅違法用地查處卷宗資料。其他如農村土地調查資料檔案、其他工作涉及的村組提交的組員名錄資料等。
1.2統計的分類和排列
分為小區、集中居住區、聯建戶、分散戶四類。
由于相對來說宅基地的變化較少,所以不需要每戶一檔,只按村統計、按組別進行排列,有明顯地標的再按地標排列,如某某路東、某某河西等等。在村民名下錄入其宅基地要素和變化情況。
1.3統計的要素
村、組、戶主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四鄰界址、宅基地邊長和面積、申請原因(如分戶新建、落戶新建、原拆原建、拆舊重建、拆遷安置等)、審批時間和許可證號、登記時間和土地證號、審批和登記卷宗號、變更情況記錄等等。
1.4注意要點
身份證號必須要準確錄入。因為身份證號是我們區別他們或者說是核實申請人是否曾經登記過其他宅基地的主要證據。
四鄰界址涉及到其他村民宅基地的,必須錄入其名。錄入姓名后,在進行查找時就可以有放矢地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即可了解真實情況。
卷宗號按戶錄入。要把涉及某一戶村民的所有材料的卷宗號都錄入其名下,這樣在需要使用原始資料進行核對時就不必多處查找。
變更情況的錄入要詳實。這對基層國土部門的工作人員來說,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轄區內的宅基地使用情況。
農村土地調查檔案很重要。雖然這些檔案中的一些住戶并未進行登記,有的卷宗里甚至只有一張紙的草圖,都不要遺漏掉,統統按位置錄入,因為這是真實存在的宅基地,不是因為未進行審批登記就可以忽略的。
2.農村宅基地檔案合理利用的實際作用
2.1發揮檔案資料在宅基地監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實保障“一戶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實
“一戶一宅”并不是指某一村民只登記了一宗宅基地,而是實際擁有的只有一處宅基地。目前農村有些村民擁有不止一處宅基地,但不愿意為老宅基地補辦手續,這就形成了國土部門對村民住宅情況的了解不夠,面對新宅基地申請時,村委會證明了其沒有老宅基地,本部門審批登記名錄中又查找不到,往往就審核通過了。而將農村宅基地檔案全部合并統計后,即使未辦理土地手續的宅基地也一目了然。
2.2對“小產權房”的有效管控
作為基層國土部門,有效管控“小產權房”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由于加大了違法用地的管控和打擊力度,使得“小產權房”的開發商不得不到國土部門辦理土地手續,針對國家政策,這些“小產權房”都為自己找了件“合法的外衣”,即以鎮政府或村委會的名義進行申請建設安置房、集中居住區和聯建房,其真實的情況就是鎮或村將臨近鎮、村中心或主要道路兩側的集體土地低價出售給開發商,開發商將房子預售給購房戶,再以農村宅基地的形式向國土部門申請審批,然后為購房戶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基層工作的這些年中,我們先是要求提供安置戶或聯建戶名單,然后張貼到村進行公示,然而明明是對外出售的卻公示無異議。后來要求提供安置戶或聯建戶的身份證原件進行核對,要求村組針對每一戶出具其符戶宅基地條件的證明材料并寫下承諾書,等等手段還是不能有效控制這些披著“合法外衣”的商品房建設,因為沒有證據,即使懷疑其是商品房,但申請人捧著一堆材料來申請時,不辦就是不作為,辦了心里又沒底。而這些開發商往往“神通廣大”,工作人員到實地了解時根本問不到真實情況。
而當所有的檔案資料錄入電腦后,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工作人員可以輕松地核對出申請人是否是本村村民、申請人及其配偶是否有宅基地(不管是已經登記發證了的、還是審批了未登記的,甚至是既未審批也未登記的老宅地或違法建筑,只要是事實存在的就屬于有)、申請人的申請理由是否屬實等情況都可以立刻一目了然。在第一時間獲得真實情況之后即可作出受理或拒絕申請人的宅基地申請決定。
2.3有效防范基層國土資源部門職務犯罪發生
由于“小產權房”的建設有利可圖,很多開發商不擇手段與相關人員拉近關系。因此,將所有宅基地檔案材料錄入電腦形成系統后,杜絕了將“小產權房”合法化,杜絕了“一戶多宅”現象的發生,也有效地防范了職務犯罪的發生,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也是對基層國土部門工作人員的行為起到了監督和保護的作用。
2.4建立系統的過程中得以將過去工作進行“回頭看”,及時糾錯和進行處理
對檔案進行“回頭看”時,可以總結經驗,還能發現問題。最常見到的問題有:申請審批表的申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不一致、有些申請人在不同年度兩次申請宅基地獲得審批的情況、審批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涂改現象較多,非本地戶口取得宅基地批準手續。從這些問題中可以看出存在明顯錯誤的宅基地檔案,如何處理呢?一方面保持檔案原貌,另一方面就卷宗里的錯誤進行調查了解,將調查情況和真實結果在卷宗備忘里進行詳細說明并留下調查人的姓名和調查時間。在距卷宗形成最短的時間里,還原最真實的情況。
2.5為加快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打好基礎
雖然國家早就要求各地加快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但因種種原因,老宅基地的發證率依然很低。將歷年的農村違法用地檔案、農村土地調查檔案再與已審批登記的宅基地檔案進行合并統計后,雖然老宅基地的登記發證率未提升,但每個村組共有多少宅基地,分別屬于哪些村民、哪些村民是租住房、哪些宅基地沒有進行登記發證等情況就很清楚了,再經過平時工作中隨時隨地的補充更新,在條件成熟時為老宅基地進行登記時就很方便了。
3.對國土資源檔案工作幾點想法
檔案管理就其基本性質和主要作用來說,是一項具有管理性、服務性、政治性特點的工作。檔案管理工作不僅僅是收集、分類、裝訂、保存,更大的作用是通過提供檔案信息為社會實踐服務,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的利用需要。檔案管理工作,要遵循集中統一管理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則。
[關鍵詞] 農村宅基地 現狀分析 對策研究
[中圖分類號] F30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11-0041-01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農村宅基地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度,也就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標準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一、目前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存在的問題
1.農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夠完善、實際操作性不強, 在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修編了各鄉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施性規劃,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和控制總量、合理布局、集約節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合理確定小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
2.村鎮建設用地規模盲目擴大,存在“攤大餅”現象。一些臨近縣城和風景區等經濟條件較好的村鎮,農民的用地需求程度高,想方設法多建宅基地,通過搞“農家樂”“采摘園”等形式多種經營,擴大經營收入。
3.農村宅基地閑置現象嚴重,造成土地資源的大量浪費。農民進城務工,部分農民進城進入第三產業后在城里買房,有了固定的住所,農村的宅基地無人居住,閑置現象嚴重 。
4.農村居民點改造后形式單一,不能體現傳統的風貌特征和村落形態。在村莊的個體改造過程中,不同類型的村莊出現了不同的問題,舊村改造方式雖然達到了集約利用土地的目的,但是傳統的居住模式形態和風貌蕩然無存。對新舊雜居的村落改造中忽視了老房屋的歷史價值和風格特征。對“空心村”的整治過程中由于傳統老房子的破舊和維修的不方便而直接拆掉,即使新建新的房屋和很少考慮整個老村莊的整體風貌,在建筑形式上也同當地的傳統形式相去甚遠。
5.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審核、審批不夠嚴格細致。未能做到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間無異議的,報鄉鎮審核后,報縣級審批。
6.宅基地審批管理不到位。未能按照國土資源部要求的“三到場”。即:受理宅基地申請后,要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用地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宅基地依法批準后要到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7.宅基地使用證發放不規范。因人力、測量技術等多種原因,多采用手工填寫土地使用證、繪制宗地圖,經常出現更改、勾抹、涂改等現象,宗地圖手工繪制也會出現界線重疊、界址不清、面積不準確,引發鄰里糾紛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
8.宅基地檔案管理混亂。由于基層國土所人員少、工作任務量大,沒有專職檔案人員,兼職檔案人員的培訓也不夠,宅基地檔案的存放、借閱、使用過程中存在更改土地登記卡、用地審批表檔案資料。
二、對目前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對策建議
由于農村宅基地分配的無償性,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共有共享”的特殊產物,在局部地區充分試點的基礎上,嚴格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不流失和不侵害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加快宅基地流轉的進度,創新農村宅基地流轉的方式和形式。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必須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著力清楚市場壁壘,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要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因此改革現有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提供了政策的依據,政府部門應該盡快出臺配套法規措施,引導和規范宅基地使用權流轉行為,確保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合法地位。
1.盡快制定和完善關于農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細則,具有可操作性。農村宅基地管理方面政策法規的缺失,造成基層國土部門的實際操作無法可依,上級部門盡快聯合住建、金融等部門出臺實施細則,引導和規范宅基地流轉、抵押等行為,顯化農村宅基地的資產屬性,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性權利,讓弱勢群體的廣大農民享受到深化改革的實際成果。
2.加大對農村的投入力度,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和基礎設施的投入,遷村并點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村現有基礎設施如供水、供電、供熱等都要靠農民自己投入,生活水平要在十報告中提出“兩個一百年”的目標實現還有很大的距離。宅基地的流轉應該突破原有的宅基地無償并且固定使用的方式,撤并零散的居民點,國家給予政策資金的補助,填補“空心村”,改善農村道路、電力線、垃圾處理、上下水,興建福利中心、老年活動中心等基層設施建設,使其具有適宜居住的條件。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
3.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如以經選新址建房,原有的宅基地營退還給村集體。加強宅基地的產權管理,切實規范宅基地的權屬性質,一是加快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不合法的堅決不予登記,杜絕一戶多宅的現象,未經過登記的宅基地不準買賣。二是按年度進行農村宅基地審驗和變更登記,對查出的少批多占、一戶多宅等違法現象堅決不予認可。三是在農村宅基地的整治和管理上,可以考慮宅基地的有償使用,對農村村莊中的遷出戶、一戶多宅戶、超占戶實行有償使用,這樣通過經濟杠桿可以增強農民集約節約用地意識,減緩空心村現象。四是對規劃區范圍外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要求,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在規劃撤并的村莊范圍內,除危房改造,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擴建住宅。
參考文獻
出“力爭用3年時間完成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的任務。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我廳把信息化手段作為推進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的突破口,構建起了“覆蓋廣、權屬清、操作易、管理嚴”的農村宅基地數字化管理體系,確保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超前謀劃,打造數字化的農村宅基地管理體系
我省累計投入1000多萬元用于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軟件開發、數據建庫和電子檔案庫建設。在全省統一電子政務平臺上建立了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數據中心,在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各環節逐步實現了省、市縣二級網絡化管理,實現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全數字化管理,有效提高了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已頒發83.4萬本集體土地使用證,占應發證總農戶數的96.7%,順利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工作任務,基本構建起了適合我省實際的農村宅基地數字化管理體系。
精心部署,以標準化、流程化的手段推進宅基地確權發證
我們采取了“六個統一”的全數字化管理手段,建立信息化標準、管理信息系統,以及貫通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全業務流程的質量控制體系,將業務規則打包到信息系統軟件中,形成了一整套標準化、流程化的運作體系。實現了全省18個市縣、55支調查測量隊伍、2000多名專業人員能夠按照統一的標準、同步開展工作,確保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一是建立統一的網絡體系。建立了全省統一的國土資源骨干網絡和市縣局域網,省廳和全省18個市縣的國土資源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網絡系統全部實現互聯,全省共有6000多個網絡節點與省廳數據中心互聯。
二是建立統一的數據中心。我們按照“大集中”模式建立了全省統一的國土資源業務數據中心,集中存儲全省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所形成的檔案、圖件、法律文書等資料的海量數據。并在省政府機房建立容災備份系統,確保了數據和應用系統安全。
三是建立統一的標準體系。我們制定了《海南省農村宅基地地籍調查數據庫標準》,對農村宅基地地籍調查數據庫的權屬屬性表結構、空間要素分類代碼、空間要素分層、數據文件命名規則、圖形和屬性數據的結構、數據交換格式和元數據等內容做了明確、詳盡的規定。
四是建立統一的編碼體系。我們制定了全省農村宅基地統一編碼規則,為全省2萬多個測區建立了宗地空間數據介質點、權屬界線和宗地編碼。
五是建立統一的業務延伸體系。我們在全省各市縣所有作業隊伍統一部署了《地籍調查數據管理軟件》和《測量數據采集和成圖軟件》,用于將地籍調查形成的圖件、掃描件、表單進行數字化處理,使信息化管理手段延伸到測量作業前端。同時,將數據質量控制、建庫和報送標準集成到成圖軟件中,將外業調查和測量數據直接按照標準格式進行打包、輸出、入庫,確保了數據質量。
六是建立統一的質量控制體系。我們基于全省國土環境資源電子政務平臺,部署了覆蓋全省各市縣的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管理系統,按照標準化的審批流程進行登記發證管理。地籍測量、權屬調查、數據上報、質量控制、檔案管理和發證審批全部實現數字化管理和集中管理,保證了全省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在統一的質量控制體系下推進。
強化服務,確保農村宅基地確權發證工作效果
面廣量大,鄉村宅基地管理問題。情況復雜,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鄉村基層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之一,也是加強耕地保護,強化規劃管理,建設社會主義新鄉村的一個重要環節。當前,建新不拆舊、一戶多宅、未批先用、亂占濫用、越權批地、非法轉讓、超標準占用宅基地等問題,市村鎮建設中逐步顯露出來,這不僅違反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侵占了良田,擾亂了土地管理和村莊建設秩序,影響了村容村貌,而且會產生宅基糾紛和土地資源浪費,引發社會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給鄉村社會穩定和農業持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加強鄉村宅基地管理,對于有效節約集約用地和切實保護耕地,保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促進鄉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各級政府要把加強鄉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作為關系鄉村社會經濟發展大局的大事,切實抓緊抓好。
二、加強規劃和計劃管理
(一)進一步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各地要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合理確定鄉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經批準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應當予以公告。
(二)按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各地要嚴格實施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引導鄉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中心村集中,并與村莊改造、土地整理相結合,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符合規劃原有村莊范圍建設住宅,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規劃確定撤并的村莊范圍內,不再審批新建、改建、擴建住宅。積極鼓勵有條件的鄉村村民聯戶建設多層住宅,對城市規劃區內的鄉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集中興建住宅小區,不再審批宅基地,不再以私人建房形式還建,防止在城市建設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遷”
(三)加強鄉村宅基地用地計劃管理。鄉村村民建住宅占用農用地的其農用地轉用計劃主要通過與鄉村建設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積掛鉤解決。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后使用。如不能滿足以上要求,則必須納入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
三、明確界定鄉村宅基地使用對象、標準
(一)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明確鄉村宅基地使用對象。鄉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申請使用宅基地:
1本村村民無宅基地的
2因國家建設搬遷或國家重點工程建設移民的
3災毀和實施村鎮規劃進行村鎮改造需要搬遷的
4原宅基地戶平未達省規定的標準且確實不夠使用的
5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請建住宅的其他情形。
鄉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
2原有宅基地面積已經達到規定面積標準或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租、出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將住宅改作他用的
4占用基本農田或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未落實占補措施的
5申請人將戶口遷入本村。未履行村民義務的空掛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嚴格核定用地標準。按照一戶一基的原則。使用農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地(建設用地)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四、規范鄉村宅基地流轉范圍
(一)鄉村村民因繼承房產形成一戶擁有兩處以上宅基地的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村民進行流轉。對不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其通過流轉取得的房屋不得重建或擴建。應予拆除,退還土地。嚴禁城鎮居民占用集體土地建住宅或以購置房屋為名變相購買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鄉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縣(市)人民政府批準。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1為實施村鎮規劃進行村莊改造需調整使用和進行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占用的宅基地;
2鄉村村民違背一戶一基(因繼承等合法取得的兩處以上宅基地除外)規定。違法修建的房屋經依法拆除或以其他形式取消土地使用權的
3鄉村村民戶口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后遺留的宅基地以及鄉村五保戶去世后騰出的宅基地;
4自依法批準之日起。滿兩年未建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況除外)
5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收回的宅基地。
因村莊改造、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原因收回宅基地的應由建設實施單位對原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能復墾的要恢復耕種,對依法收回的空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不能復墾的由村委會作村預留建設用地,安排住宅或其他建設用地。
五、規范鄉村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一)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鄉村村民。
(二)由村民委員會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宅基地的使用。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送鄉(鎮)國土資源所審查,并將會議記錄及討論決定報鄉(鎮)國土資源所備案。
(三)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申請宅基地的應經相關部門同意,辦理審批手續。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各縣(市)應將宅基地審批情況按年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四)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供優質服務,將宅基地申請條件、申報審批程序、審批工作時限、審批權限等相關規定和年度用地計劃向社會公告。鄉(鎮)要強化國土資源管理職能,鄉(鎮)國土資源所要認真履行職責,逐步推行“三公布、三到場”制度,即:公布土地利用現狀圖、公布村莊規劃圖、公布經批準的建房戶名單,批前現場勘測定界、批后現場放線劃界、建成后現場檢查驗收。
六、加強鄉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
應當在收到批準通知之日起20日內向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鄉村村民申請使用宅基地經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鄉村村民原依法批準使用的宅基地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的應主動向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因依法買賣、繼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的當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換發《集體土地使用證》鄉村宅基地使用權被依法收回或被注銷的當事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進行注銷登記,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的集體土地使用證》逾期不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的由縣(市)人民政府公告注銷。
界址清楚,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鄉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和土地證書定期查驗制度。土地登記必須做到權屬合法。面積準確,無爭議糾紛”實現以證管地、持證用地,切實保障“一戶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實;進一步加強村民建住宅的檔案管理,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發揮地籍檔案核查、跟蹤管理、糾紛調處等基礎性作用。
七、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政策
墾多少”原則,鄉村村民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占多少。由所在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開墾與占用耕地的面積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也可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落實,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
涉及占用耕地的應當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或依法繳納耕地開墾費;鄉村村民進城使用國有土地建住房涉及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的應依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手續和土地登記手續,鄉村村民因經營需要占用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建房的必須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并依法繳納有關稅費。
八、妥善處理鄉村村民建房用地的歷史遺留問題
(一)對鄉村村民已辦理建房用地手續但超過批準面積建房的按照尊重歷史。其超出部分,應通過實施村鎮規劃、調整居民點、更新改造等途徑,逐步過渡收歸集體。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鄉村宅基地許可條件和限額標準但未經批準建房的經申請準予補辦用地手續;對既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又不符合建房條件擅自建住宅的應依法責令退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限期拆除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二)鄉(鎮)村不符合分戶條件的村民一戶多宅的每戶保留一處符合標準的宅基地。
九、明確鄉村宅基地管理責任
(一)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鄉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領導。要經常研究情況,解決問題。
(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土地法制和國策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依法管理用地、集約用地和保護耕地的自覺性。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鄉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將違法用地制止在萌芽狀態。對嚴重違法行為,要進行公開曝光,用典型案件教育群眾。
(三)規劃部門要抓緊科學編制村鎮規劃。認真做好宅基地選址和規劃手續審批工作,嚴肅查處違章建設行為。
(四)財政部門要加強收費管理。
(五)司法部門要積極支持相關部門執法。維護農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秩序。
(六)強化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在鄉村宅基地管理中的職責。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嚴格村民申請審核的第一道關口。
(七)行政區范圍內鄉村宅基地由市人民政府發證。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房屋登記與宅基地準予登記范圍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一是房地一體的原則。當事人如申請對地上房屋進行登記,則需先行明確準予登記的宅基地范圍,對于實際使用宅基地面積超出準予登記面積的,應以權利人指認范圍為基礎,原則上保持主房的完整,在宗地圖上虛線標注宅基地超占部分范圍。
二是以房確地原則。圍繞主房范圍確定宅基地登記范圍。對于整個房屋已全部劃入準予登記范圍,但因基底占地界限超過宅基地準予登記界限的,具備權屬來源材料或已按規定出具相關確認證明的,可對該房屋進行登記,超出部分房屋用虛線標注,證書記事欄注記“房屋面積××平方米,對于其中位于準予登記用地范圍內房屋面積××平方米予以登記”;對于指認宅基地超占范圍時故意將房屋大部分劃在準予登記范圍外,并要求登記房屋的,整個房屋不予登記。
對于房屋基地占地范圍超出宅基地準予登記范圍的,符合分戶條件的,可以通過分戶的方法來擴大宅基地準予登記的范圍,從而實現擬登記房屋的完整;對于通過分戶也無法解決的,按照上述方法處理。
九、關于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與后期管理的銜接
《天津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對于實際占用范圍超出批準范圍、準予登記范圍超出宅基地面積標準、房屋面積、準予登記宅基地范圍內房屋面積等相關注記事項,為確權登記結果與后期宅基地管理政策的銜接打好基礎。對于實際占用宅基地面積超批準面積或宅基地面積標準的,或是房屋超出準予登記用地范圍的,在進行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抵押等處分時,應當明確整體處置,轉移登記及抵押權實現時應當先對超出部分進行處理后再辦理相應的登記。有關政策未明確如何處理的,在轉移登記或抵押權實現時按原發證情況繼續注記。
十、關于宅基地分戶標準的確定
“戶”的認定是全國宅基地登記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對于解決“一戶多宅”、面積超標等問題都是至關重要的,但“戶”的認定標準全國并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個地方認定的方法也不相同,天津市在出臺《規定》對“戶”進行規定時主要出于以下考慮:一是讓農民有更多獲得感的原則,按照《民法通則》中關于年滿18周歲的公民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有關規定作為確定的最低標準;二是城鄉統一的原則,參照限購時對“戶”的認定標準確定;三是尊重歷史、尊重事實的原則,在2013至2014年到各區縣國土分局調研時發現,各區縣對戶的認定標準不統一。例如:武清《武清縣農村住宅用地審批管理辦法》(武政發〔2000〕9號)“(一)有一個子女滿18周歲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戶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二)有兩個以上子女,一子女滿18周歲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戶口……”;靜海《關于土地依法集約高效利用的實施辦法》(靜黨發〔2010〕23號)規定“18周歲以上男青年應分戶”等。因此,在《規定》中為區縣留下一定空間來與自己歷史上的政策進行銜接。
基于此,在《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了戶確定的最低標準,即:“屬于‘一戶多宅’的,原t上申請人只能選擇其中的一處宅基地進行登記發證,其余的只調查不登記。其中,家庭中有18周歲以上成員的,可單獨作為一戶申請宅基地登記發證,具體‘戶’的認定辦法由區縣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十一、關于不予登記發證的情形
宅基地空閑兩年以上或其地上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規定》第五條規定以外的非農業戶口居民、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的;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因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小城鎮建設、遷村并鎮和村民遷入新建住宅等原因,按規定已分配新樓房,應當拆除地上房屋的原有宅基地或應當交回的原有宅基地;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十二、關于與歷史上登記結果的銜接
鑒于此次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按照總登記的方式開展,對于歷史上已核發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的,應由權利人申請換發新證書。登記機構應調閱登記檔案核實,經核實為依法取得的予以換發新證,只辦理土地登記或者房產登記的經登記后換發記載完整土地房產信息的新證書;屬于《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原以圖解法、勘丈法等測繪并登記發證的土地,需按原范圍調查測繪后,重新換發新證”;經核實存在宅基地面積超標情形的,根據《規定》第六條與《天津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在新證書上作相應記載。對于因登記機構保管不善不能核實登記檔案的,登記機構應結合證書記載和現狀調查情況進行核實后,按規定換發新證。登記機構不宜以公告形式將原證書作廢。
對于個別區縣之前核發證書時證載面積未區分年代,無用地批準文件,全部超出宅基地面積標準的問題,建議各區縣結合宅基地取得年代、通過分戶等方式妥善處理,按照連續、穩定、公平的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出臺相關處理意見。
十三、關于嚴格規范權籍調查卷及登記卷的制定
為規范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調查確權登記工作,按照房地“統一調查、統一測繪、一并申請、一并登記”的原則,天津市在市政府《規定》的基礎上制定了《實施細則》,對調查成果標準及登記要件進行了規定,結合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各作業隊伍及國土分局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出具調查成果,組制權籍調查卷及登記卷,具體要求如下:
1.調查成果標準
《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就調查卷的組卷和成果資料整理歸檔做了明確規定。
第三十七條 房地調查成果資料
(一)權屬調查成果資料
宗地調查資料:
(1)權利人身份證明,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2)土地房屋調查表;
(3)界址表;
(4)宗地草圖;
(5)權屬來源證明材料。
村級調查匯總資料:含通告、集中指界通知書、工作底圖、村級宗地明細表、地籍總圖。
四鄰指界是按照實際占用范圍指界,主要是為了保證與周圍鄰居無爭議,維護農村社會穩定,避免后續繼續擴大用地范圍引發矛盾沖突,該四鄰指界需在調查階段完成;確權登記時對準予登記范圍的指認只需當事人自行指認,如調查階段已經進行了的,就在調查卷中如實記載,如調查階段未進行的,可在申請登記前完成。
(二)測繪成果資料(包含紙質和子資料)
(1)控制測量原始記錄與平差資料;
(2)控制點坐標成果表及其點之記;
(3)控制點點位分布圖;
(4)地籍測繪技術報告;
(5)地籍圖;
(6)宗地圖及相關測繪資料(包括宗地示意圖、界址點坐標成果表等);
(7)房產測繪成果報告;
(8)房屋分丘圖(獨用宗地適用);
(9)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共用宗地適用);
(10)以區縣為單位的技術報告、質量檢查報告。
第三十八條 成果的整理與歸檔
應建立地籍調查檔案管理制度,明確地籍調查檔案整理、歸檔、管理和使用。在地籍調查工作結束后,應該及時對成果資料進行立卷整理歸檔。
(一)成果資料整理應檢查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凡發現資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應進行補充修正。
(二)應按照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對成果資料進行整理、立卷、組卷、編目、歸檔。對權屬有爭議的宗地要單獨立爭議卷宗,并做好記錄。各種成果資料按照“區(縣) -鄉鎮-村”分級存放,電子數據集中存儲。
(三)以宗地為單位,每一宗地立一地籍調查卷;共用宗時,以權利人為單位,分別立卷。
(四)建立以村為單位的資料匯總案卷,案卷內容包括以村為單位的宗地面積總表、建筑面積和建筑占地面積總表、調查指界通知(通告)、工作底圖(已經指界蓋章)、村內各宗地的宗地情況明細表、糾紛調解情況說明、調查日志等。
(五)卷內文件排列以土地及其地上房屋權屬變化、文件材料產生時間及文件主次關系為序。
2.登記成果標準
《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五條對登記要件及審核要點做出了明確要求:
(一)登記要件
申請人申請集體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要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委托他人辦理的應當提交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4)權屬來源證明等相關文件;
(5)權籍調查成果。
(二)審核要點
在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審核時,應把握以下要點:
一、宅基地使用權的特點
宅基地使用權是依法審批由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分派給其成員用于建造房屋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屬于用益物權,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益,是無償獲得、無償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基于集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證,宅基地使用權處理了農民的基礎寓居問題。
宅基地使用權的特點:權益主體具有非凡性;只要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干獲得宅基地使用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獲得宅基地使用權,鄉村村民房屋用地要經由鄉(鎮)人民縣政府審核,經縣人民縣政府同意;依照司法規則可以承繼,宅基地使用權獲得、行使和讓渡,必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土地登記方法》等司法法律的規則;按照《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則,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則的規范;鄉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鄉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請求宅基地的,不予同意。
《物權法》的規則:“宅基地使用權人經本集體贊同,可以將建造的住房讓渡給本集體內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派前提的農戶;住房讓渡時,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讓渡。制止城鎮居民在鄉村購置宅基地。”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符合建房請求宅基地前提的,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權;非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不得請求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尤其制止城鎮居民在鄉村獲得宅基地;鄉村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在本集體經濟成員內流轉,嚴格制止分歧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宅基地使用權人未經依法同意,不得改動宅基地用處符合前提房產讓渡時宅基地還讓渡。
依據《物權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曾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讓渡或許祛除的,宅基地使用權人該當實時處理改變登記或許刊出登記。”依照司法法律的規則,權益人讓渡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的,該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讓渡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符合建房請求宅基地前提的成員,讓渡給外村成員的,必需在本村子戶而且符合建房請求宅基地前提的,讓渡后宅基田主體發生轉變,并觸及受讓人獲得新的宅基地,應依法處理讓渡登記手續。
二、鄉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存在的問題
(一)、局部農民沒有充分認識到宅基地登記的主要性,農民自愿請求宅基地登記的認識不強,給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帶來被動。農民以為本人的住房是本人的私有財富,土地使用權不登記無所謂;本人的房屋是本人建造的,本人寓居他人又不會搶去和占用。因為我國現行司法規則,鄉村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獨自流轉,不答應出讓、讓渡、典當。關于大多數農民來說,登記不登記對他們沒有多粗心義;都是比及改建、擴建房屋、擅自買賣后由買方購置寓居時才曉得沒有土地使用權證才去登記。還有局部農民外出打工、經商或有些村民外出打工很多年,曾經在外地安家落戶,家里只留下年邁的老人,行走不方便,有的甚至無法聯絡,給鄉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和第二次土地查詢工作帶來很多堅苦。
(二)、因為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益,是無償獲得、無償使用的;招致鄉村一戶多宅比較遍及,還有跨村、到外鄉鎮購房的,形成“一戶多宅”。因為我國近幾年出臺了很多惠農政策、減免了很多處理土地登記的費用,招致鄉村房屋買賣日益增多,很多農民紛繁在城鎮和交通便當的鄉村購置房屋,跨行政村購房很多,一是有前提的農民紛繁到交通便當的鄉村購置房屋;二是為了便利孩子們上學,在離學校鄰近的鄉村購置房屋。外鄉、外村居民不具有獲得鄉村宅基地使用權主體資歷,因為鄉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按司法規則是受嚴格限制的,所以鄉村跨行政村或到外鄉鎮購置房屋,當前還不能處理宅基地使用權改變登記,必需是本村村民才干使用本集體土地使用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則,鄉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但因為各類原因,在實踐中存在著不少村民“一戶多宅”的景象,發生這種景象的原因有很多,詳細包括:一是建新未拆舊,農民為改善寓居前提而建新房,舊房未拆,構成現實上的一戶多宅;二是因為村民屬于承繼房屋形成一戶多宅或村民承受贈與形成的一戶多宅;三是村民因為購置房屋形成的一戶多宅;五、有很多山區搬家戶已搬走,舊房未撤除;依據年《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省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3號)文件精神,一戶只能請求登記一宗宅基地,并且用地上積不得超越各省、直轄市現定的用地上積,鄉村村民一戶多宅景象遍及存在,當前還有很多鄉村宅基地無法進行土地登記,依照文件規則要逐漸清算歷史遺留的“一戶多宅”問題。
(三)、不少農民群眾司法認識淡漠,在建房時批少占多。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則:“鄉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則的規范。但是在鄉村,他們需求房間堆放糧食和耕具,往往據有大面積的土地,他們以為只需不超越國家規則的面積即可。鄉村宅基地帶有福利性,目前國家出臺很多文件減免費用;只需求按順序辦個用地審批手續,又不必交任何費用,節省用地認識淡漠,有的農民群眾甚至以為處理手續太費事,任何手續都不處理,又不占用他人的土地,是本人的園田或曠地就私自建房,比及國土資源部分在每年上門辦證服務時,再去處理審批手續,又不必跑路。
(四)、當前國土資源管理方面存在法律力度不強,國土資源管理部分本身沒有強迫撤除權。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則,未經同意或許采取詐騙手段騙取同意,不合法占用土地建房屋的,國土資源管理部分可以責令退還不合法占用的土地,限日撤除在不合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關于違背土地應用總體規劃的私自將農用地改成建設用地的,限日撤除恢復近況;對已建成的違法占地建造的建筑物、建筑物,國土資源管理部分本身沒有強迫撤除權,只能按照法定順序請求法院強迫執行;順序復雜、時間長,很難操作。
(五)、因體制改革、縣政府裁人,招致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人員力量單薄,不能實時處理土地登記。基層國土所閱歷了幾回大的改革。每次改革都要分流人員,使得土地登記不足延續性。
三、處理存在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充分認識鄉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需要性,大力宣傳司法法律,給鄉村宅基地登記供應了有力的司法保證。加強農民保證本身正當權益的認識,在建房時盡量占用閑暇地和舊宅基地。讓廣大農民群眾深入認識宅基地登記是一種物權維護。鄉鎮國土資源所要明確工作工作,積極爭奪各鄉(鎮)縣政府及相關部分的注重和支持,要積極與各鄉鎮縣政府、村委會工作聯接,要改變工作作風,加強服務認識,提高工作效率,積極為農民群眾處理土地登記,充分發揚基層地點鄉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中的效果。
(二)、宅基地使用權進行登記時,要采取與戶籍證實相統一的實名制,讓每宗土地都有“身份證”,嚴格杜絕“一戶多宅”景象。執行信息化檔案管理,讓每宗土地信息內容存入電腦里,便利群眾公開查詢,規范檔案管理。在處理土地登記時在土地使用權證上注明多個共有使用權人,防止呈現鉆政策破綻,有的一家幾口人可以到本地公安機關獨自立戶,成為戶主,再進行買房或批地建房,有的處理用地審批手續后建新房,把舊宅出租和出賣,呈現“一戶多宅”的狀況。國土資源管理部分要真正做到嚴格把關、持證用地,依法依規管地用地的優越社會氣氛。嚴格杜絕“一戶多宅”。
(三)、制訂相關的獎勵政策,由鄉鎮人民縣政府與各村干部簽訂層層責任狀審核,作為年關審核的內容,削減“一戶多宅”景象。關于那些建房戶,村民請求新建住房時,必需簽訂承諾書,承諾期限內撤除舊房,按城市規劃和審批手續建房不得超占面積,建新房后在規則的期限內,限日將舊宅基地撤除后交村集體。監督村干部現場督促撤除舊房,限日交出舊宅基地,這樣可以削減在鄉村大面積占新不騰舊形成的“一戶多宅”景象。這項工作靠鄉鎮人民縣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分、城市規劃部分和各村委會一起協調才干做好。在村民沒有撤除舊宅之前,土地登記機構不得處理新房發證登記工作。
(四)、房屋與土地登記發證分歧步和分歧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不是本村村民跨村、跨鄉鎮購置房屋,形成登記混難、無法登記。關于跨村、跨鄉鎮購置房屋,而不是本村村民的,建議由本地人民縣政府及相關管理部分一起研討,制訂出響應的準則,然后進行宅基地使用權改變登記。在實踐工作中,因為我國房屋管理部分與土地管理部分對房、地執行辨別管理,有的處理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證,當房屋讓渡時,只到房屋管理部分處理產權改變登記手續,便以為其讓渡已正當有用。還有的當事人私自屢次買賣,而受讓人手上只要第一次讓渡人的房屋一切權證,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甚至房屋一切權證也沒有改變;關于各種原因不能實時處理土地使用權證,依據《土地登記方法》第六十二條規則當事人簽署土地權益讓渡的和談后可以到本地的土地登記部分先處理預告登記,預告登記期限三個月到期之前處理土地使用權證,三個月內未請求土地登記的預告登記掉效,這樣對受讓人執行的一種維護;《土地登記方法》第四十條規則房產改變后再到土地管理機構處理土地使用權證,不處理土地使用權改變登記,受讓人的權益得不到維護,還不利于土地和房產市場的次序;建議由本地人民縣政府、房屋管理部分與土地管理部分一起商榷,制訂房屋管理部分與土地管理部分統一辦證的政策,這樣既便利群眾,又做到了房地統一的準則,又做到了兩證完全,規范管理和買賣。
為深入推進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扎實開展調研實踐,全面推進全區水電移民工作。按區委的安排部署,近日,區移民局組織黨員干部對我區當前水電移民搬遷安置、基礎設施建設、移民資金及檔案管理、移民工程項目實施管理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調研。調研組先后深入箐門口水庫、**水電站、糯扎渡水電站等移民點和南屏鎮、龍潭鄉、云仙鄉、**港鎮進行調研,就蹲點調研,并就調研過程中發現的影響和制約我區移民工作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及對策建議形成如下調研報告。
一、移民安置總體任務和年度計劃完成情況
我區當前水利水電移民安置工作涉及**、糯扎渡兩個大中型水電站和區內大中河、箐門口以及區外爐房、蒿枝壩(昭通遷入)等大中型水庫。
(一)**水電站。根據《**水電站建設征地及移民安置規劃實施報告實物指標及移民安置規劃》(審定本),我區**水電站建設征地規劃水平年移民搬遷安置人口1754人。現已完成了庫區、失穩區移民搬遷安置219人。20xx年度需完成大營盤383人、七星巖325人的搬遷安置任務。
(二)糯扎渡電水站。根據《糯扎渡水電站建設征地及移民安置規劃實施報告實物指標及移民安置規劃》(審定本),我區糯扎渡水電站建設征地規劃水平年移民搬遷安置人口6280人。現已完成了施工區、提前征用區、圍堰截流區等移民搬遷安置1220人。20xx年度需完成多渠道安置庫區移民方案編制工作。
(三)其它水庫。從20xx年始逐年落實大中河、箐門口以及爐房、蒿枝壩等大中型水庫移民2315人后期扶持政策20年,包括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兌付及庫區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完成了大中河等水庫20xx年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后期扶持資金的兌付工作。
二、移民安置點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根據**、糯扎渡水電站移民安置實施規劃報告,**水電站共規劃建設大營盤、七星巖、蚌塘、南奪、冬谷田三期5個安置點;糯扎渡水電站共規劃建設冬谷田、南島河、整碗、龍潭、大沙壩、三棵樁6個安置點。
(一)**水電站移民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1.大營盤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實施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文化室、廁所、廣播電視、人畜飲水、對外交通等項目,計劃投資1287.818萬元。現已完成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工程項目建設,共投資967萬元。
2.七星巖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實施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文化室、廁所、廣播電視、人畜飲水、水利設施、對外交通等項目,計劃投資898.733萬元。現已完成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老普地箐水庫工程建設,投資357萬元。
3.冬谷田三期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實施土地流轉(宅基地)、場平、文化室、廁所、廣播電視、人畜飲水、對外交通等項目,計劃投資175.97萬元。現已完成土地流轉(宅基地)、場平、文化室、人畜飲水、對外交通工程項目建設,共投資175.97萬元。
4.蚌塘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規劃生產安置107人(蚌塘村民小組30人、中隊77人),實施人畜飲水、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項目,計劃投資194.93萬元。現已完成人畜飲水工程項目建設,共投資14萬元。生產用水工程因大中河干渠建設未啟動未實施。
5.南奪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原規劃對六隊的33人進行生產恢復,現針對移民意愿,已取消了該安置點。
(二)糯扎渡水電站移民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1.冬谷田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文化室、廁所、廣播電視、人畜飲水、對外交通等項目,計劃投資711.946萬元。現已完成土地流轉(宅基地)、場平、文化室、廁所、廣播電視、人畜飲水、對外交通等項目建設,共投資711.946萬元。
2.南島河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河道改造、文化室、廁所、廣播電視、人畜飲水、對外交通等項目,計劃投資1139.07萬元。現已完成土地流轉(宅基地)、場平、河道改造、廁所、村內供電供水等項目建設,共投資753萬元。
3.整碗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文化室、衛生室、廁所、供電、廣播電視、人畜飲水、農田水利、對外交通等項目,計劃投資868.7萬元。現已完成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整、文化室、廁所、人畜飲水、對外交通、供電工程等項目建設,共投資606.97萬元。
4.龍潭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文化室、衛生室、廁所、供電、廣播電視、人畜飲水、農田水利、對外交通等項目。現已實施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廁所、人畜飲水、農田水利等工程項目建設,共投資6084.93萬元。
5.大沙壩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文化室、衛生室、廁所、供電、廣播電視、人畜飲水、農田水利、對外交通等項目,計劃投資197.35萬元。現已完成土地流轉(宅基地)、場平、廁所、供電、人畜飲水等項目建設,共投資152.23萬元。
三、移民安置點生產資料配置情況
(一)**水電站移民安置點生產資料配置情況。移民生產資料原規劃共需配置水田402畝、產業地2127畝、旱地812.5畝、林地1625畝,具體實施情況如下:
1.大營盤移民安置點:人均配置水田0.4畝、產業地5畝,規劃安置383人共需流轉水田153.2畝、產業地1915畝。根據移民恢復生產需要和**港鎮橄欖壩村實際情況,采取移民自行流轉和政府統一流轉相結合的辦法恢復群眾生產,現已流轉產業地(橡膠)400畝,支付土地流轉費用800萬元。水田因移民不同意用土地補償費進行改造,無法進行配置。
2.七星巖移民安置點:人均配置水田0.6畝、旱地2.5畝、林地5畝,規劃安置325人共需流轉水田195畝、旱地812.5畝、林地1625畝,現已流轉園地350畝(用于改造為水田),投資170萬元,計劃開墾為水田195 畝。
3.冬谷田三期移民安置點:規劃安置移民屬生活安置,不配置生產資料。
4. 蚌塘移民安置點:人均配置水田0.65畝、產業地1.98畝,規劃安置107人共需流轉水田53.5畝、產業地212畝,采取群眾自行流轉的方式恢復生產。
5.南奪移民安置點。人均配置水田1.17畝,已采取群眾自行流轉的方式恢復生產。
(二)糯扎渡水電站移民安置點生產資料配置情況。移民生產資料原規劃共需配置水田2542畝、旱地5509畝、菜地290畝、林地13375畝,具體實施情況如下:
1.冬谷田移民安置點:冬谷田一、二期移民安置點規劃安置糯扎渡水電站施工區南帕河村民小組移民248人,屬生活安置,不配置生產資料,移民仍回老寨子耕種田地。
2.南島河移民安置點:人均配置水田0.7畝、旱地1.5畝、林地 4畝、菜地0.1畝,規劃安置556人,共需流轉水田389畝、旱地834畝、林地2224 畝、菜地55.6畝。已流轉水田442.93畝、菜地27.9畝。
3.整碗移民安置點:人均配置水田0.7畝、旱地1.5畝、林地5畝、菜地0.05畝,規劃安置568人,共需流轉水田397.6畝、旱地852畝、林地2840畝、菜地28.4畝,已流轉水田475.72畝、旱地1080.97畝、置換林地 5000 畝。
4.龍潭移民安置點:人均配置水田0.8畝、旱地1.7畝、林地4畝、菜地0.1畝,規劃安置2065人,共需流轉水田1652畝、旱地3510畝、林地8260畝、菜地206.5畝。已流轉水田746.518畝、旱地2327.89畝、其它土地502畝,支付土地流轉費用3329.497萬元。
5.大沙壩移民安置點:人均配置水田 0.5 畝、旱地1.5 畝,規劃安置209人,共需流轉水田104.5畝、旱地313.5 畝、林地51.6畝。已流轉水田105畝、其它土地180畝,支付土地流轉費用181萬元。
四、移民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
移民專項資金共分為農村移民補償費、基本預備費和其它費用等。其中農村移民補償費為主要資金,包括移民搬遷補償補助和移民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兩大部分。我區移民資金使用管理嚴格執行《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電移民資金管理辦法》,落實制度,強化監督,專款專用,保證了移民資金的規范管理和高效使用。
(一)移民補償補助費支付程序。實物指標認證兩榜公示無異議,移民局匯總材料逐級上報確認、核準后,個人和集體財產補償補助費由區移民開發局撥付到相關鄉(鎮),由鄉(鎮)支付給移民個人(專戶儲存);土地補償費統一用于安置區土地流轉,土地流轉后剩余土地補償費由區移民局兌付給村民小組用于生產發展。移民搬遷安置工作結束后,全部補償、補助費由區移民開發局核實結算。
(二)移民工程款項支付程序。移民工程款項嚴格按照項目預算、財務決算和審計后支付的程序進行。所有項目須驗收合格并經移民綜合監理部審核和審計部門審計通過后進行結算,每個項目款項必須按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經監理部門、管理技術人員、區移民開發局分管領導等審核簽字后,由局長審批支付。
(三)移民專項資金收支情況。截至20xx年2月,我區移民專項資金共撥入44202萬元,共支付37782萬元。
1.**水電站移民專項資金共撥入21061萬元、支出17007萬元。其中,農村移民補償費(移民搬遷和基礎設施建設費)撥入12774萬元、支出10779萬元;國有土地補償費撥入1011萬元、支出674萬元(20xx年12月撥入區財政);**港防護工程建設費撥入6514萬元、支出4814萬元;專業項目費撥入454萬元、支出348萬元;基本預備費撥入141萬元,支出140萬元;其它費用(實施管理費)撥入167萬元、支出252萬元。
2.糯扎渡水電站移民專項資金共撥入23141萬元,共支出20775萬元。其中,農村移民補償費(移民搬遷和基礎設施建設費)撥入22332萬元、支出19698萬元;基本預備費撥入336萬元,支出210萬元。其它費用(實施管理費)撥入473萬元、支出867萬元。
五、移民工程項目實施管理情況
(一)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根據移民安置實施規劃和結合移民安置區實際情況,由區移民開發局委托設計單位,對所擬實施項目進行設計,并將初步設計成果提交專家會議評審。
(二)工程項目上報核準。根據項目規劃設計成果及專家評審結果,嚴格按照《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實施項目核準辦法》和《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費使用審批辦法》規定,認真做好項目的上報核準工作。
(三)工程項目組織實施。項目核準后,嚴格按照招投標法組織項目招投標。工程項目建設委托具有相應監理資質的監理公司負責監理,并請質檢部門進行質量監督,完工后按要求進行初驗和終驗。根據項目歸口管理規定,專業項目一律委托相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如水、電、路、學校、衛生等。如在建的龍潭泡貓河水庫工程委托區水務局建設,整碗小學擴容工程委托區教育局建設等。
(四)工程項目移交使用。工程項目建設竣工并通過驗收后,由區移民開發局現場移交相關部門、移民村組管理使用,并履行移交手續。
六、檔案管理情況
**區水電移民檔案管理工作始終嚴格按照《云南省水電工程移民檔案管理辦法》(云移局[20xx]7號)和《云南省水電移民檔案工作三個業務規范》(云移局[20xx]90號)的各項規定和要求,結合水電移民工作實際分文書檔案、會計檔案、移民搬遷安置戶專業檔案、移民工程建設項目專項檔案和移民影像電子文本檔案五大類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至目前共建立文書檔案19卷、會計檔案52卷、移民搬遷安置戶專業檔案289件,刻錄影像光盤100盤,影像電子檔案30000余張。移民工程建設項目專項檔案正收集整理歸檔中。由于諸多原因,移民工作實施初期部分檔案資料缺失較大,目前正在搜集、完善和彌補。
七、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實情況
(一)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情況。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xx〕17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及相關暫行辦法的通知》(云政辦發[20xx]8號)精神,認真核定登記了我區20xx年6月30日前竣工的大中型水庫移民人口共2135人,其中區內大中河水庫409人、箐門口水庫1440人,區外昭通爐房水庫254人、其它水庫32人;核定登記了我區**水電站移民后期扶持人口1102人。
(二)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兌付情況。20xx年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市財政局、市移民開發局共下撥我區移民后期扶持資金256.2萬元,其中**鎮1443人173.16萬元,已兌付3人3600元,因箐門口水庫移民身份界定工作未結束,1440人172.8萬元的后期扶持資金暫未兌付;南屏鎮2人兌付2400元;倚象鎮27人兌付3.24萬元;六順鄉663人兌付79.56萬元。
(三)移民后期扶持項目實施情況。根據云南省移民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轉發做好大中型水庫庫區和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大綱的通知》(云移領辦[20xx]31號文)要求,結合實際編報了《大中河水庫庫區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及經濟發展規劃》、《箐門口水庫庫區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及經濟發展規劃》和《**水電站庫區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及經濟發展規劃》。大中河水庫項目規劃總投資348.6萬元,箐門口水庫項目規劃總投資300萬元,**水電站項目規劃總投資358萬元,分別包含基礎設施、農田水利設施、基本口糧田改造、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等。所規劃項目待上級核準后實施。
八、影響移民安置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一)移民庫區剩余資源處理政策未予明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實相對滯后,已搬遷安置移民意見較大,返遷現象突出,移民安置點生產發展受到嚴重影響。
(二)新老移民政策更替和受“同地不同庫”、“同庫不同策”情況的影響以及現行移民政策難于全部解決移民人口指標、移民身份界定、補償補助標準等實際問題,移民上訪頻繁,維穩形勢嚴峻。
(三)移民安置點生產資料配置較遷出地大為減少,移民自身技能難于適應安置地生產發展要求,移民產業培植較為困難,移民生產生活恢復發展緩慢。另外,安置點土地流轉過程中,經過收儲和分配環節后,土地損失突出,造成今后無法結算。
(四)整體聯動、上下互動的移民工作機制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和更好的落實,歸口解決好移民搬遷安置工作中,諸如組織建設、戶口遷移、入學就醫、扶貧幫困、生產發展等實際問題,更好的服務于移民群眾。
(五)涉及移民安置工作相關鄉(鎮)黨委、政府需進一步提高認識,充分發揮鄉(鎮)黨委、政府對移民工作的主導作用,依據職責區分切實抓好相關工作落實。
(六)移民工作的協調力度需進一步加大,要積極與業主、設計、監理等部門溝通協調、互通情況、共商對策,及時解決好移民搬遷安置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和熱點問題,促進移民搬遷安置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健康發展。
(七)糯扎渡、**水電站20xx年以前須直接完成7756人的搬遷安置和落實20年后期扶持政策,繁重的工作任務與移民工作機構缺編少員的現狀極不相符,維持工作正常運行十分困難。建議增加人員編制,充實工作人員。
九、下步工作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對移民工作的領導,全力推進移民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