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梳理近年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的八大進展和面臨的八大挑戰,認為目前存在的多數問題都與國家層面的信用立法滯后有密切關系,迫切需要加快信用立法進程。分析國內外信用立法的實踐和經驗,提出我國應分別建立公共信用和市場信用兩大類的信用法規,市場信用類法規與西方國家的信用法規范疇基本一致。目前我國亟待建立公共信用類法規。公共信用法規與現有法規之間不是互相替代的關系,應遵循比例原則和關聯性原則,要給失信主體留下必要的容錯空間,要避免處罰過當。同時,對《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的主要內容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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