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科學技術的深入發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正式實施,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日益成了當下主流的支付媒介。在此背景下,將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作為法律監管制度的重心具有正當性與合理性。目前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面臨平臺性質定位失靈、平臺權力行使失控、平臺責任承擔失效三大監管困境。其解決路徑是在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動態平衡之監管理念的指引下,重新厘定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的性質,合理規制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的權力以及理性配置第三方電子支付平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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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社會科學雜志, 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交通強國建設專題、鄉村振興戰略專題、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政治與法治研究、經濟與管理研究、思想與文化研究等。于2004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