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政發(fā)[2019]7號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寧波除外),省政府直屬各單位:為提高涉農資金使用績效,助推鄉(xiāng)村振興,根據《國務院關于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tǒng)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全面實施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高水平推進農業(yè)農村現代化行動計劃(2018—2022年)〉的通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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