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大樣本普遍調查與小樣本專題研究相結合音樂是訴諸聽覺,并需要以表現的形式進行展現的藝術形式,音樂學科的特性決定了音樂教育質量監測的內容和形式既要基于聽覺,也要通過音樂表現予以展示。因此,2016年的音樂教育質量監測包含了《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2011年版)》中所規定的欣賞、編創、表現(演唱)及相關音樂文化等內容,實現了對全國中小學生音樂教育內容的基本覆蓋,也實現了對音樂教育狀況的全局把控和區域間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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