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羈押前審訊歷來都被視為產生違法審訊、乃至刑訊逼供的重要階段。經過國家持續多年的法律治理,違法審訊的面貌已經發生改變。基于西南某市A派出所的個案研究發現,民警的日常審訊基本符合法律規定,但在刑訊逼供等極端違法審訊已逐步銷聲匿跡的情況下,民警的其他違法審訊,特別是審訊程序違法依然存在。國家不僅需要治理審訊方法違法,也需要正視、嚴加規范民警的審訊程序違法問題。通過進一步提高兩種違法審訊的可識別性、可驗證性及懲罰成本的同時,實現民警審訊行為的事前防控,配套改革公安機關內部的相關制度,最大程度地降低我國刑事審訊的違法性,以提升公安民警辦案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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