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敦煌舞譜發現之后,長時間不能被釋讀,原因在于:它是東亞歷史上獨一無二的舞蹈符號——記錄一種短暫地出現在晚唐五代的酒令舞。這種舞蹈采用“一曲子打三曲子”的規則,配合“下次據令”。它主要由于以下兩個條件而得以形成:一是公元5世紀以來的“胡樂入華”,即隨著大批西域人群的遷入,西域藝術與文化大規模地侵入中國內地,以致改變了北朝和隋唐人的道德、習慣和觀念;二是公元8世紀中葉以來由飲妓階層造成的酒筵風尚的改變,亦即在具有商業色彩的酒筵上,通過飲妓與落魄文人的合作,實現了對來自掖庭、教坊、舉場、使幕、樂營、青樓等場所的多種文化與藝術的綜合。文章擬通過對敦煌舞譜的結構原理、生成條件和消亡過程的考察,揭示唐代文化的性格,以及中、日、韓、越等國的文化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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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藝術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中國紅色音樂文化傳播研究——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專欄、分析·研究、歷史·文化等。于1979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