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意定監護為我國成年監護改革提供了新思路,但缺乏相關程序性保障措施,意定監護在實踐中常常陷入困境。基于123起意定監護公證案例,結合域外有益經驗探索,階段性分析公證介入意定監護所發揮的作用,以論證公證介入意定監護本土化路徑的必要性與系統性,并由此提出本土化的轉化方式,即以公證強制介入為基礎,明確公證評估、協議、管理、監督四類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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