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反壟斷法》實施至今已有十年,在取得舉世矚目成績的同時,也暴露出諸多問題。以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為例,發現在這十年間公用企業成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的高發主體;反壟斷執法力量發展不均衡,執法效果差異較大;反壟斷執法透明度不高,執法效率較低;以'錦標賽式'的權力經濟模式嚴重制約了統一的競爭經濟發展,實質性阻礙了反壟斷執法向縱深推進。結合國情,建議從加大健康競爭文化培育力度和積極傳播競爭執法理念出發,在優化執法隊伍,提升執法專業化與精細化的同時,加快《反壟斷法》修訂,進一步明確和完善執法依據,建立'預防+事中事后'的審慎執法模式,將競爭政策導入修法之中。通過在反壟斷法中建立事先審查機制,逐步樹立競爭政策在市場經濟運行中的基礎地位,切實有效釋放競爭機制的強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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