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的“三權分置”是對宅基地用益物權制度的完善,其目標是解決當前農民財產權利難以有效流轉的實際問題。在政治意義上,三權分置改革是國家土地管理權的主動弱化與集體所有權和個人資格權的強化過程。在法律意義上,三權分置是立法和司法對現實交易的確認。三權分置的關鍵問題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需要科學論證并系統評估宅基地“三權分置”的目標,基于物權法和民法的基本原則,適度擴大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的范圍,同時建立以“資格權”為內容之一的使用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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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學評論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理論前沿、實務研究、青年法苑、域外法學、法律實務、探索爭鳴、案例研究、專題研究_公司章程自治與股東權益保護專題探討、專題研究_審判中心主義的司法要義及實踐探討、研究綜述、法學譯叢等。于1990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