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的"再統一"是當代中國知識分子報國的義務,而和平統一則是中國知識分子報國的責任,如何才能和平統一?本文從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告臺灣同胞書》倡議的和平統一方案為起點,討論和平統一方案的兩種和平模式:目的模式和過程模式。在目的和平模式方面,鄧小平提出了"一國兩制"的天才構想,保證了統一后的和平;在和平的過程模式方面,則提出"談判模式"包括中央政府與臺灣當局、國共兩黨及兩岸談判三種模式均未能實現;在十八大后,又推動了兩岸政治互動(兩岸事務負責人會談及兩岸領導人會面),然而在臺灣政治生態驟變的情勢下,政治互動亦告中斷。故而作者認為和平統一的模式,在對象上應從"寄希望于臺灣人民"入手,故而應從臺灣的社會焦慮感入手,提出積極的"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引導臺灣人民重新認識、重新思考、理性面對,終而積極參與。"1·2重要講話"在目的和平模式方面,強調了臺灣的參與;和平的過程模式方面,又提出"融合發展"和"心靈契合"兩個方案,以便"尋求社會共識,推進政治談判"。可以說形成了新時代系統性的和平統一的整體論述,十分值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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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研究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等。于1988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