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可移動文物作為一種能夠傳承歷史文化、提高公眾文明程度的公共產品,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為此,政府部門通過制定法律法規的方式對不可移動文物的產權人強加許多保護管理責任和義務,由此給產權人造成一定的負外部性.筆者從產權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在分析古典經濟學解決外部性利弊的基礎上,對不可移動文物的偏好界定、產權歸屬和權能交易進行探討;提出了改進文物認定制度、界定產權歸屬、建立產權交易市場以及加強監管等建議,以期實現不可移動文物的外部性內部化、文物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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