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宋代法律文明成就卓越,影響深遠,對周邊先后與之并立的遼、西夏、金諸王朝及后世元、明、清各代的法律建設產生重要影響。各朝代在很多方面吸取了其文明因素,既體現在刑法、民法等法律條文的制定中,也體現在司法機構的設置及法官司法審判的運作中。但是,宋代的法律文明中也有一些缺陷和不足被后世繼承和放大,如對貪贓官吏懲治的不力,對民眾反抗的酷刑重典,以理學、家法族規來壓制民權等,宋代法律文明中具有突出特色的司法制度在中國封建社會晚期也遭到相當破壞,不能不成為中國法律文明發展中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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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研究論叢雜志, 年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等。于1990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