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建項目涉及各類法律、法規乃至不同部門的規章,在適用方面存在模糊和爭議之處。厘清法律適用和沖突問題,有利于深化對項目審計的認識,提出較高質量的審計意見,促進被審計單位提高基建管理水平,防范法律風險。一、《合同法》與《招標投標法》的銜接1.《招標投標法》。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了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所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須按照招標文件與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且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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