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終于有機會采訪到顧大松教授,首當其沖就問到這兩年頻發的針對駕駛員的危險行為及惡性事件。顧教授認為,按照現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乘客的此類行為的定罪量刑難以做到“罪”“刑”相適應。針對此類行為可考慮增設“妨害安全駕駛罪”:將“采用威脅、暴力方法侵犯正在駕駛公共交通工具駕駛人員的人身權、強行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等行為”納入其中,量刑可以參考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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