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前,青海省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整體進展較好,但也面臨著商業目標與鄉村經濟發展實際背離、后續可持續發展困難、頂層制度設計不符合地區實際、省聯社管理制約法人機制作用發揮等問題。為更好地發揮農信社服務鄉村振興作用,本文提出:一是加強區域性政策制定實施,弱化統一政策對邊遠落后地區農信社(含農商)發展限制;二是改革省聯社與各行社管理制度安排,建立“小法人+大平臺”模式;三是引導農信社(含農商)用好用活金融政策,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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