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會現代化程度的上升不可避免地導致了文化被資本化,文化雖然常以無形的狀態存在,卻可作為被物化、量化、客觀化的一種資本參與經濟資本一道的產業經營活動。盡管如此,生產文化意義是文化產品的根本目標。雖然商品經濟、市場機制與文化產業的攜手存在諸多問題,尤其對于文化產業相對欠缺成熟的我國而言,由于功利因素在產業經營中的絕對主導,負作用在所難免,集中反映在文化商品的經濟效益沖擊其社會效益上,這是文化產業的異化。另外,盲目追求“科技奇觀”,使得文化藝術淪為技術的附庸,也是文化產業的異化。要想阻止文化產業“異化發展”就必須對不同文化的特征進行重點考慮,維持文化產業的發展彈性,以文化產業制度重構推動文化生產精神境界升華,并且重構文化產業維度上的文化軟實力制度,以此實現文化產業從制度基礎到精神內核,再到制度機體的自我超越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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