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的民族綱領政策不斷完善并走向系統化。中國共產黨人在起草1946年《陜甘寧邊區憲草》和1947年《后甘泉后期憲草初稿》過程中,并未盲從效仿蘇聯“民族自決”,而是規定實行“民族自治”。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最終確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既是中國共產黨人在制定新民主主義憲法過程中不懈探索的結晶,也是中國共產黨在解放戰爭期間進行法制建設取得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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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民族叢刊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民族工作研究、民族理論、民族經濟、民族歷史、民族學等。于1985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