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用卡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由透支利息和違約金構成,此種違約責任不應設上限,而應循序漸進地推進市場自治,實現理性定價。在中國人民銀行放松信用卡收費管制,統籌兼顧業務創新需求與防范市場風險的背景下,司法者應當審慎對待信用卡這一特殊領域內的交易安排,在考慮業務特殊性的基礎上重新審視違約責任條款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尊重規章限度范圍內的意思自治。立法上應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實現充分信息披露制度下信用卡逾期還款違約責任限度的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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