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命尊嚴的概念建立起生命與人之尊嚴的意義關聯,承認了在特定情況下人對其生命的自我決定的能力,與比較法上生命尊嚴的論述基本吻合。對于生命尊嚴的承認是社會普遍的倫理觀念轉變、人格權積極性權利發展趨勢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生命尊嚴因為具有對于生命自我決定的內容而存在與生命存續價值相沖突的可能性,因而必須對其予以合理限制。生命尊嚴所包含的人對其生命的自我決定的權利,必須限定于生命已喪失自我維持的能力以及人格陷入不可逆轉的自主性喪失的情況下才能行使,其內容限定于拒絕維生醫療措施的決定權。權利人的決定權需要通過明確的書面形式予以行使,其可預先訂立書面表示并委托管理人在其沒有表達能力時遵照其意愿代為行使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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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會科學雜志, 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黨內法規研究專欄、經濟學研究、法學研究、社會學研究、政治學研究、文化學研究、教育學研究等。于1992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