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就全國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一張網”答記者問
作者: 財政部稅政司
摘要:2017年6月29日問:請介紹全國收費基金項目基本情況?答: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政府性基金實行中央一級審批,由財政部審核后報國務院批準;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分別由中央和省兩級財政、價格部門批準,重要的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新設立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必須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但按照國際慣例或對等原則確需設立的,由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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